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 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 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 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 重大缺陷,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风险目前可控。 独立董事:赵蓓 刘志云 屈文洲 戴亦一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