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匹 狼:独立董事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2019-04-04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
况。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此次章程修订内容,并
同意将此章程修订事项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此次章程修订内容,并同意将此章程修订事项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蓓 刘志云 屈文洲 戴亦一
2019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