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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 匹 狼: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3-03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21-008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
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充分应对销售备货及原材料采购的需求,更好地提升并表范围内子公
司的销售能力和生产能力,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6家子公司
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
司、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
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拟担保额度为16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可在额度有
效期内与授信银行签署最长期限为五年的担保合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公司或
者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担保方进行上述担保。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
司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
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于2021年3月1
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
保。
       2、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于2021年3月1
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为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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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
    (2)保证额度有效期: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1月4日。
    (3)保证担保的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
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①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
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②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③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
之日起两年。
    ④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该展期无须经保证
人同意,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
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⑤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
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⑦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⑧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为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
    (2)保证额度有效期: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1月4日。
    (3)保证担保的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
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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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保证期间:
    ①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
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②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③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
之日起两年。
    ④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该展期无须经保证
人同意,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
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⑤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
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⑦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⑧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年累计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8,994.03万元,
占2019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50%;实际担保余额为31,757.89万元,占2019年度
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2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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