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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匹 狼:七匹狼独立董事关于向厦门七匹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续租房产的独立意见2021-04-23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厦门七匹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续租房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七

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向厦门七匹

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续租房产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方式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

意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赵蓓 刘晓海 吴育辉 戴亦一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