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厦门七匹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续租房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七 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向厦门七匹 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续租房产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方式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 意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赵蓓 刘晓海 吴育辉 戴亦一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