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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 匹 狼:七匹狼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8-12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21-047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
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充分应对销售备货及原材料采购的需求,更好地提升并表范围内子公
司的销售能力和生产能力,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7家子公司堆
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厦门杰狼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
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拟担保额度为161,500万元人民
币。公司可在额度有效期内与授信银行签署最长期限为五年的担保合同。公司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选择由公司或者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担保方进行上述担保。在担保额度内,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巨
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
通银行”)于2021年8月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为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向交通
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质押担保。
    2、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于2021年7
月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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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存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及相关收益。
       2、担保的主合同:出质人为债务人与质权人在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7月21日期间签
订的全部主合同(即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3、质押财产:存单。
       4、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
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质物处置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
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
立信用证、开立担保函项下,根据质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主债务项下的保
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
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
止。
       质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
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
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质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
到期日为准。
       (二)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1亿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
之和。
       2、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1年7月30日至2022年7月30日。
       3、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
权和担保权力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公
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件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
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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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
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
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
确定日。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被担
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
届满日。
    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年累计担保发生额为 16,362.72万元,占
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73%;实际担保余额为9,462.19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
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58%。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2、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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