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反映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开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赵蓓 戴亦一 吴育辉 刘晓海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