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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 匹 狼: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2-06-14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截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40 人,包括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
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管和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中不包括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5、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并同意以 2022 年 6 月 13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0 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 143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55 元/份。

   监事签名:



        姚健康



        范阳秋



        罗龙祥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