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现象,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周永伟先生、吴兴群先生、周力源 先生、叶少琴女士、刘晓海先生、孙传旺先生、吴文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刘晓海 戴亦一 吴育辉 赵 蓓 2022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