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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安基因: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20-026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 19 号公司一楼讲学
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蕴韶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1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4 人,代表股份数量 280,263,41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1466%。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数量
277,804,88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8383%。具体如下:
     股东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代表:卢凯旋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132,609,088
股
     股东广州生物工程中心代表:吴翠玲女士,代表公司股份 119,611,880 股
     股东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代表:张斌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387,420 股
     股东:杨美根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15,000 股
     股东、公司董事:周新宇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10,702,117 股
     股东、公司董事:何蕴韶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14,479,379 股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8 人,代表股份数量 2,458,5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08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0 人,代表股份数量 2,860,9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58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80,107,48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444%;反对 155,0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3%;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二)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80,106,78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441%;反对 155,7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6%;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三)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80,107,48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444%;反对 155,0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3%;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四)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80,069,28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307%;反对 193,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9%;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66,8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144%;反对 193,23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42%;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5%。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


                                         3
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80,107,48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444%;反对 155,0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3%;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80,107,48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444%;反对 155,0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3%;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05,0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496%;反对 155,03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189%;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22,305,79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636%;反对 163,5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5%;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93,9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616%;反对 163,53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160%;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4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2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关联股
东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何蕴韶先生、周新宇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
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2020 年财务预算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80,098,98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413%;反对 163,5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4%;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
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79,127,87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948%;反对 1,134,6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48%;弃
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25,4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3090%;反对 1,134,63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595%;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5%。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
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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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吕德勇、陈凌、苏文荣、胡志勇、徐爱民 2019 年度述
职报告。吕德勇先生代表五位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详尽汇报了各自在 2019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的情况。《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王学琛先生、杜旭豪先生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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