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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轮智能: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13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以及其他内

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巨轮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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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以下子

公司:巨轮(广州)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巨轮中德机器人

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上海理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巨轮(天津)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信(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霍尔果斯

新和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Robojob NV、巨轮(印度)私人有限公

司、东北轮胎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4.28%,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7.59%。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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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报告、对子公司的管理、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重大投资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对

子公司的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上一年度合并营业收入的2%或上一年年末归
 重大缺陷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孰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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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缺陷      错报金额介于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之间

             错报金额<上一年度合并营业收入的0.5%,且错报金额
 一般缺陷
               <上一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存在以下任一迹象的,可能表明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

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中涉及利润金额并导致盈亏性质

发生变化(由盈利变为亏损,或由亏损变为盈利);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

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存在以下任一迹象的,可能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

缺陷:

         ①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

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视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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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

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能表明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

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②重大事项违反现有的决策程序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③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④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⑤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⑦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

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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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潮忠

                                二○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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