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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轮智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21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4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 年 1 月 20 日上午 10: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 5 号路中段巨轮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视听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0 年 1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潮忠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522,895,7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7745%。
    1、参 加现 场投 票的股 东及 股东 代表 共 6 人,代 表公 司有 表决 权股份

518,095,3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556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800,398股,占公

                                    1
司股份总数的0.2183%;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及董事、监
事、高管以外的股东)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4,433,076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5.202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共
3 个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吴潮忠先生、郑栩栩先生、李丽璇女士、林瑞波先生、吴豪先生、杨煜
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1.1 选举吴潮忠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521,056,243 票,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8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112,593,534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25%。
   1.2 选举郑栩栩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521,056,243 票,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648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112,593,534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25%。
    1.3 选举李丽璇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521,056,236 票,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648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112,593,527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25%。

                                   2
    1.4 选举林瑞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521,061,242 票,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112,598,53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68%。
    1.5 选举吴豪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521,056,234 票,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648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112,593,5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25%。

    1.6 选举杨煜俊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520,993,234 票,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112,530,5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74%。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姚树人先生、张铁民先生、郑璟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三年。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2.1 选举姚树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521,056,143 票,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8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112,593,434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24%。
    2.2 选举张铁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521,056,234 票,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8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

                                   3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112,593,5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25%。
    2.3 选举郑璟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521,056,234 票,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8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112,593,5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25%。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洪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

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同意 520,978,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4%;
     反对 1,9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卢润姿、吴斯羿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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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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