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泊 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2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浙江苏
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
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预付款融资业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仔细
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开展预付款融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开展的预付款融资业务的操作模式、经销商经营状况、公司须承担的风险及
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客户首要(准入)条件、客户授信额度评估标准、审批权限及后续管
理进行了查询,认为公司开展本业务主要为了解决优质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资金需求
问题并支持公司营销业务的发展且公司针对本业务已经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我们核查了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预付款融资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了解到在前期的业务开展过程
中公司非常严格、规范的执行了相应的管控措施,因此公司在此项业务上的风险相对可控。
截止 2020 年末,所有参与该业务的经销商经营情况良好,未出现承兑汇票到期偿还逾期而
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 2021 年度内开展预付款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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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陈俊 Chen Jun
Jean-Michel PIVETEAU
HervéMACHENAUD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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