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1-040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 1772 号苏泊尔大厦 23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陈俊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45,486,00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1.710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66,913,83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2.044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3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8,572,1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6660%。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4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8,578,1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6668%。 注:上述股份总数系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数量。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744,711,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1%;反对 532,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7,803,4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0141%;反对 532,3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6774%;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3085%。 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2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744,711,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1%;反对 532,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7,803,4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0141%;反对 532,3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6774%;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3085%。 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 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744,699,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5%;反对 543,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0%;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7,791,8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8.9993%;反对 543,9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6922%;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3085%。 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4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 744,711,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1%;反对 532,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7,803,4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0141%;反对 532,3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6774%;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3085%。 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5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 744,711,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1%;反对 532,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7,803,4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0141%;反对 532,3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6774%;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3085%。 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6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744,711,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1%;反对 532,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7,803,4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0141%;反对 532,3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6774%;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3085%。 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7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744,711,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1%;反对 532,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7,803,4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0141%;反对 532,3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6774%;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3085%。 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8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744,711,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1%;反对 532,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7,803,4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0141%;反对 532,3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6774%;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3085%。 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5,243,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8,335,7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6915%;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30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