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泊 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5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的独立董
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 对公司2022年三季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
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
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 2022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陈俊 Chen Jun
HervéMACHENAUD
Jean-Michel PIVETEAU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