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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 泊 尔: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2022-11-11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2-067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 1,253,500 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16%;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288 人;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日为 2022 年 11 月 10 日;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 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份。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根据公司 2022 年 10

月 12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已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

办理完成《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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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二、 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2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 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份;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 290 名,限制性股票总数 1,332,500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 288 名,授予数量 1,253,500 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

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售股 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公司总股本比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比例     股票数量(股)       例
 1      张国华    总经理          82,000          6.15%         82,000            0.010%
 2       徐波     财务总监        58,000          4.35%       暂缓授予            0.007%
                  副总经理
 3      叶继德    兼董事会        21,000          1.58%       暂缓授予            0.003%
                    秘书
 4        其他激励对象          1,171,500         87.92%      1,171,500           0.145%
           合计                 1,332,500         100%        1,253,500           0.165%

       5、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激励对象中徐波先生和叶继德先生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

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其本次限制性股票共计 79,000 股。公司将按照《证券法》

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其最后一笔减持交易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条件满足后

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其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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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存在差异。

     6、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

月。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 解除限售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公司层面业绩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和 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
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解除当期限售的前提条件之
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度    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2021年的10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度    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2022年的105%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且需剔除考核当期并购重组及重大资产处置对损
益的影响。

    若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所在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项下,公司需要对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层面的业绩进行考核,激励对象所在业务
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为激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解除当期限售的前提条件之一;若所在
业务单元的相关业绩未达到基础目标,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项下,公司需要分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
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为激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解除当期限售的前提条件之一;若激励对
象在该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以下,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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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公司层面业绩达成,(2)所在业务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3)激励对象

在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三项前提条件同时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按照所

在业务单元业绩达成情况确定当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比例;若上述任一前提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

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三、 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570 号验资报告,

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止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 A 股股票授予股权激励对象情况进行了审验,

认为:截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止,公司已收到 288 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人民币 1,253,500.00

元,因库存股转让将 1,253,500 股库存股回购成本人民币 65,668,429.65 元与激励对象认购成本人民

币 1,253,500.00 元之间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64,414,929.65 元。

四、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2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10 日。

五、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徐波先生和叶继德先生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

持公司股票。上述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未发生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且严格按照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实施,同时公司已于 2022 年 8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上述激励对象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进行减持操

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

六、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856,573      0.23%        1,253,500       3,110,073       0.3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06,797,903     99.77%      -1,253,500      805,544,403     99.62%

三、总股本               808,654,476       100%           0          808,654,476        100%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

条件。同时,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 SEB S.A.持股比例及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 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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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325,0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54.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4.55 元/股,

回购均价为 49.003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6,293.78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2 年 8 月 3 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截止

2022 年 7 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055,069

股,已达到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中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数量。本次拟授予的 1,253,500 股股份

均来自于上述已回购的股票,拟授予股份的回购均价为 52.38 元/股,授予价格为 1 元/股,与回购

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

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

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

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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