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泊 尔: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1-04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认
真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与SEB S.A.签署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 SEB S.A.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需,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扩
大公司海外市场销售及有效补充国内市场。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通过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及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且
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要求,我们对公
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其中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国际宏观经济受俄乌冲突
及高通胀影响,需求端压力极大,SEB S.A.及其关联方努力消化、控制库存水平导致全年日
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达预期。上述差异是受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对公司外贸业务有一定影响
但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
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陈俊 Chen Jun
HervéMACHENAUD
Jean-Michel PIVETEAU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