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苏 泊 尔: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20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 月 19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3 年 1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 1772 号苏泊尔大厦 23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陈俊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 月 12 日(星期四)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35,949,419 股,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1.306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

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70,528,78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3.190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5,420,6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1165%。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8,891,0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471%。

    注:上述股份总数系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数量。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与 SEB S.A.签署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SEB Internationale S.A.S 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 666,681,904 股。

    表决结果:同意 69,267,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68,890,5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993%;反对 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为合法、有效。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五、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