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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帝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0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
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叶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9,272,6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7668%。
    1、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 232,475,9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425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6,796,7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41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9,374,45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7.0046%。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2,690,302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55%;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6,553,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0%。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62,690,30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55%;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弃权 6,553,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40%。
    3、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62,690,30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55%;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弃权 6,553,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40%。
    4、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62,690,30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55%;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弃权 6,553,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40%。
    5、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50,461,70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142%;反对 18,794,77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98%;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6、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69,256,48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9,358,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69,228,08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
进行了述职,主要对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
者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何畏律师、潘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
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