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081 号文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创电子”、“公司”或“发行人”)向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 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78,707,557 股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 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已于 2020 年 11 月完成,实际发行 118,867,915 股新股。联创电子已办理完验资手续,并承诺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 变更手续。作为联创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或“联席主 承销商”)认为联创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 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ian Chuang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 Ltd 法定代表人 韩盛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04851719X 发行前总股本 929,028,087(股)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 1699 号 股票简称 联创电子 股票代码 002036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电话 86-791-88161608 传真 86-791-88161608 公司网址 www.lcetron.com 从事光电子元器件、半导体器件、光学元件、摄像头模组、触摸 屏及液晶显示模组、手机及计算机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 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网络及工业自动化工程 安装;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投资管理、资 经营范围 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除证券、期货);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 赁、物业管理。(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 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128,838.60 900,132.90 684,966.77 490,385.62 负债合计 806,955.68 643,537.62 456,220.62 282,338.95 股东权益 321,882.92 256,595.28 228,746.15 208,046.67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266,202.61 230,664.06 206,454.04 187,156.9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总收入 565,622.93 608,193.30 480,226.42 505,438.35 利润总额 17,727.01 30,192.13 27,280.18 33,228.29 净利润 19,361.35 25,201.23 24,166.25 29,607.05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972.68 26,733.01 24,568.59 28,369.80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6.75 40,879.15 12,459.48 4,713.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290.98 -64,754.69 -73,884.05 -54,748.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964.09 -14,366.92 95,589.54 34,760.9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668.30 -38,894.43 34,605.97 -16,098.59 4、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9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财务指标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比率 1.12 1.10 1.18 1.02 速动比率 0.75 0.74 0.86 0.73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71.49 71.49 66.60 57.5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8.30 36.63 26.09 11.7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29 12.32 12.36 16.33 2020 年 1-9 财务指标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月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74 3.76 4.02 5.44 存货周转率(次) 2.64 3.66 4.67 6.31 每股收益(元 基本 0.23 0.37 0.34 0.50 /股) 稀释 0.22 0.37 0.34 0.50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0.02 0.57 0.23 0.08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5 -0.54 0.63 -0.29 二、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概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18,867,915 股。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0 年 10 月 19 日),本次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9.01 元/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 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的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9.01 元/股。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对象为 18 名,均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发送认购邀请 书的询价对象名单内。 本次发行配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井冈山复朴新世纪股权投资 1 13,318,534 119,999,991.34 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 2 11,098,779 99,999,998.79 6 司 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11,098,779 99,999,998.79 6 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543,840 94,999,998.40 6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322,974 83,999,995.74 6 6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324,084 74,999,996.84 6 7 李晋 6,659,267 59,999,995.67 6 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 8 6,659,267 59,999,995.67 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59,267 59,999,995.67 6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 10 合伙)(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 6,659,267 59,999,995.67 6 证券投资基金) 南昌玖沐新世纪产业投资合 11 6,548,279 58,999,993.79 6 伙企业(有限合伙) 12 钟飞 4,661,487 41,999,997.87 6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 13 限公司(中和资本耕耘 16 号 4,439,511 39,999,994.11 6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29,633 29,999,993.33 6 上海龙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 (龙全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2,885,682 25,999,994.82 6 金)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 16 限公司(中和资本耕耘 3 号私 2,219,755 19,999,992.55 6 募证券投资基金) 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7 (银河投资定向增发 1 号私募 2,219,755 19,999,992.55 6 基金) 18 钱伟 2,219,755 19,999,992.55 6 合计 118,867,915 1,070,999,914.15 - 上述 18 名发行对象的产品认购名称/出资方信息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产品名称 井冈山复朴新世纪股权投资合伙 井冈山复朴新世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 企业(有限合伙) 伙) 2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兴航 3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易方达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五组合 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基金兴银成长动力壹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鹏城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慧创蚨祥裕己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 90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玉泉 89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慧智 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证大定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 100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 100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 100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 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 国工商银行 6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 国工商银行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华兴 1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如意养老 1 号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中国光 大银行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 行 华夏基金颐养天年 3 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农 业银行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华兴 10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华兴 9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华益 2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磐利一年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李晋 李晋 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8 企业(有限合伙) 伙)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10 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伙) 南昌玖沐新世纪产业投资合伙企 南昌玖沐新世纪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1 业(有限合伙) 伙) 12 钟飞 钟飞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 13 公司(中和资本耕耘 16 号私募证 中和资本耕耘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 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定增型(个分 1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红)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5 上海龙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龙全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 16 公司(中和资本耕耘 3 号私募证 中和资本耕耘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 17 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银河投资定向增发 1 号私募基金 18 钱伟 钱伟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5、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70,999,914.1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2,895,532.7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8,104,381.39 元。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增加 118,867,915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具体股份变动情况 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80,540 0.41 118,867,915 122,648,455 11.70 无限售条件股份 925,244,653 99.59 0 925,244,653 88.30 股份总数 929,028,087 100.00 118,867,915 1,047,896,002 100.00 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联创转债”(转债代码:128101)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进 入转股期,截至 11 月 11 日共计转股 2,894 股,公司总股本为 929,028,087 股。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以截止 2020 年 11 月 11 日总股本为计算基准。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韩盛龙和陈伟,韩盛龙直接持有公司 0.07% 的股份,通过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盛”)控制公司 11.30% 的股份,通过万年县吉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年吉融”) 控制公司 0.38%的股份,陈伟通过金冠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国际”) 控制公司 1.35%的股份。韩盛龙和陈伟合计控制公司 13.10%的股份,且金冠国 际、江西鑫盛、万年吉融、陈伟和韩盛龙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故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韩盛龙和陈伟。 本次发行完成后,韩盛龙和陈伟合计控制本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11.61%,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发行对最近一年及一期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2020 年 1-9 月/2020 年 9 月末 2019 年度/2019 年末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元) 2.87 3.55 3.22 3.21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3 0.20 0.37 0.26 注: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的股本、资本溢价增加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 益分别按照 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三、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情形的说明 保荐机构经自查后确认,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 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在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 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 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的 1 个完整会 (一)持续督导事项 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 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 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内控制度,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 行人资源的制度 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 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 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 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 易情况,保荐机构将对重大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 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性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 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披露制度 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导发行人在发生须进行信息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披露的事件后,立即书面通知保荐机构,并将相关资料、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信息披露文件及报送证监会、交易所的其他文件送保荐 机构查阅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 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 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和督促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发行人提供对外担保及履行的相应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 审批程序情况,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规范对外担保 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的制度;要求发行人在对外提供担保前,提前告知保荐 机构,由保荐机构根据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进行例行性现场调查,必要时进行专项调查;持续关注 发行人股权结构、股东持股变动、股份质押状况以及影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 响股价变动的重要情况;关注发行人人事变动、机构变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动等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 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保荐机构享有履行持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续督导职责相关的充分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 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四)其他安排 无 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和其他通讯方式 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芳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保荐代表人:李志杰、梁咏梅 项目协办人:李新蕊 联系电话:0755-33021102 联系传真:010-66032671 七、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八、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出具保荐意 见如下:联创电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愿意保荐联创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李志杰 梁咏梅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王 芳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