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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电子: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2021-04-16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0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 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在 2018 年 4 月 20 日发行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支
付自 2020 年 4 月 20 日到 2021 年 4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
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18 联创债(代码:112684)
    4、发行总额:人民币 6.3 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 元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发行期限为 5 年,附第 2 年末和第 4 年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7】2231 号
    8、票面利率及利率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6.7%
    9、每张派息额:6.7 元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8 年 4 月 20 日。
    11、付息日: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4 月 20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 4 月 20 日至 2020 年 4 月 19 日。若投资者在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 4 月 20 日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如遇法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20 年 4 月 20 日。若
投资者在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22 年
4 月 20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东方金诚将在本次债
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7%。每手面值 1,000 元,每张面值
100 元,每 10 张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67.00 元(含税),扣税后,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53.6 元;对于合
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
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67.00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4 月 19 日
    2.除息日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
    3.付息日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 6.7%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4 月 1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 1699 号
    电话:0791-88161608
传真:0791-88161608
联系人:卢国清、熊君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12 楼
电话:0791-86250728
传真:0791-86281723
联系人:童驰华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5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