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为保护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修订《公司章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 于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 的权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此次章程修订内容,并同意将此修订《公司章程》事项 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苏志国 魏素艳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