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双鹭药业: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002038                  股票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6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

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

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郝丽江,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数量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易欢,201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数量2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序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类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日期             型
                                                                    因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1       郝丽江       2020-2-12   行政监管措施                    2018年年报审计出具警示函
                                                  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
                                                                    因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2        易欢        2020-2-12   行政监管措施                    2018年年报审计出具警示函
                                                  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65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

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

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6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

担任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事先将续聘会计师事项与我们沟通,经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执业

资质等,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资格、

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公司

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

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

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