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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黔源电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9016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9年3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
通知”)。根据财会〔2018〕15 号通知,公司需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修订,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
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相关内容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会〔2018〕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 公司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
          政策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5、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公司经董事会批准,自2018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
          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合并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列示金额

                                                           771,581,967.43 元,期初列示金额 729,179,189.03 元;
将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列示金额

                                                           153,123,916.92 元,期初列示金额 113,856,747.74 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期末列示金额

                                                           40,203,890.58 元,期初列示金额 608,548.15 元;
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合并为“其他应收款”列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期末列示金额

                                                           99,755,307.04 元,期初列示金额 74,797,142.50 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期末列示金额
将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合并为“固定资产”列示
                                                           15,386,467,034.39 元,期初列示金额 16,064,606,427.30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期末列示金额

                                                           994,797,464.37 元,期初列示金额 1,035,606,572.92 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在建工程期末列示金额 44,498,090.99 元,

                                                           期初列示金额 50,032,521.00 元;
将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合并为“在建工程”列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在建工程期末列示金额

                                                           28,103,777.92 元,期初列示金额 24,794,477.81 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期末列示金额

                                                           369,395,704.71 元,期初列示金额 502,383,859.29 元;
将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列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期末列示金额

                                                           16,221,790.15 元,期初列示金额 7,598,137.39 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期末列示金额

                                                           165,577,914.26 元,期初列示金额 168,067,922.12 元;
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合并为“其他应付款”列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期末列示金额

                                                           11,104,551.32 元,期初列示金额 8,197,284.77 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长期应付款期末列示金额

将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合并为“长期应付款”列示           348,491,899.49 元,期初列示金额 747,561,745.58 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新增研发费用报表科目,研发费用不再在管
                                                           无影响。
理费用科目核算

                                                           合并利润表:上期增加利息费用列示 571,981,812.73 元,

                                                           增加利息收入列示 2,202,104.59 元;本期增加利息费用列示

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   547,487,985.13 元,增加利息收入列示 2,777,644.46 元;

“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列表                                   母公司利润表:上期增加利息费用列示 43,701,994.68 元,

                                                           增加利息收入列示 466,308.31 元;本期增加利息费用列示

                                                           44,808,890.82 元,增加利息收入列示 837,839.85 元。

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   无影响。

的其他综合收益”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收益计划
                                                           无影响。
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