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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黔源电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8-27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
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
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2020 年上半年,公司担保均按《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
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止到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40,720.00 万元, 占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14.07%,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也不
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除公司外,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对上述控股子公
司提供相应担保。
     上述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合法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认
为《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
风险状况,未发现其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
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风险评估报告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关于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
置预案》,认为公司制定本预案可更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具备实现资金风险规避的充分性和可行性。
    四、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华电和祥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签订工程监理方面的合同,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双方以
市场价格作为依据,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
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与关联
方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张瑞彬、王强、张志康、胡北忠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