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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京 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9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核通过,拟聘任干亚平同志为公司
总会计师。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上述候选人的资料。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审
阅被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聘任干亚平同志为公司总会计师。
    二、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集公司”)因轨
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智能远控项目、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购置项目与南京
港机重工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机重工”)形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通
过公开招标方式形成。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形成,招标程序公开透明,交易价格公平公允,招
标结果公正,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龙集公司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智能远控项目、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购置项目符合龙集公司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作业效率,项目有其必要性和合理
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该项交易因公开招标产生,交易价格符合公平、
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招标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
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港区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项目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港区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项
目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为提升公司生产经营及经济效益,确保公司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环保有关政策方针要求,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公司拟采用自有
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资本市场融资手段等方式筹措资金,实施港区油气回收综
合治理项目投资。治理项目完成后将使含油尾气得到有效回收,降低对大气的污
染,有利于公司所在地区环境卫生的改善,满足国家环保法规相关要求,缓解公
司生产经营上的环保压力,给生产经营创造有利条件及一定的社会效益。该项投
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港区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项目投资,该项投资总
额预算约 1,270 万元。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志坚                  马野青                耿成轩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