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2022-04-30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其涉
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直关注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
公司由于涉及相关诉讼事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此情
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解释。我们
认为上述情况属实。
2.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3.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
和管理层落实具体措施,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志坚 马野青 耿成轩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