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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登海种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0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

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1)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

销售转商玉米种及玉米,收到结算款 43,235.40 元;

    (2)200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与莱州市农业科学院签订《资产使用协议》,

将培训中心提供给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使用,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整,期

限 2 年。2011 年 10 月 24 日到期后,双方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

元整,期限 2 年。续签协议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到期,2013 年 10 月 24 日双方

又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2 年。2015 年 10 月 24 日协

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3

年。2018 年 10 月 24 日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

                                     1
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3 年。公司本期确认租赁收益 350,000.00 元。

    (3)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 589,166.00 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

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2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020 年度往
                                             往来方与上市   上市公司核   2020 年期初                    2020 年度       2020 年度偿
其它关联资金                                                                             来累计发生                                    2020 年期末往     往来形成
                      资金往来方名称         公司的关联关   算的会计科   往来资金余                     往来资金的      还累计发生                                    往来性质
    往来                                                                                 金额(不含利                                   来资金余额         原因
                                                    系          目            额                        利息(如有)       金额
                                                                                            息)
                山东登海圣丰种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906,138.56                                  2,906,138.56                       借款     非经营性往来
上市公司的子    内蒙古登海辽河种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000,000.00                                  3,000,000.00                       借款     非经营性往来
公司及其附属
                陕西登海迪兴种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500,000.00                                                   1,500,000.00      借款     非经营性往来
    企业
                黑龙江登海九科种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50,000.00                                      350,000.00      借款     非经营性往来
关联自然人及
其控制的法人
其他关联人及    山东圣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的少数   其他应收款
                                                                          2,679,990.40                                  2,679,990.40                       借款     非经营性往来
其附属企业                                   股东
    总计                                                                 10,086,128.96     743,235.40               -   8,979,364.36     1,850,000.00




                                                                                   3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出

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

     三、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

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4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

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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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的签置页)



    独立董事:



              潘爱玲          黄方亮         孙爱荣



                                 2021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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