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海种业: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2-04-19
報 告 書
REPORT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中天运[2022]普字第 90003 号
二○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 告 书
R E P O R T
目 录
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报告附件
1、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3、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审计单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
联系电话:010-88395676
传真电话:010-88395200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天运[2022]普字第 90003 号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登海种业公司)管理层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登海种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范标准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
认定并确保该认定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我们的责任是对登海种业公司上述认定中所述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
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
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因此,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保证在未来也必然有效,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登海种业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报告仅供登海种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
报告作为登海种业公司 2021 年度报告披露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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