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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孚时尚: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25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孚时尚股份有

限公司本部、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香港华孚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宁波华孚东浩实业有限公司、阿克苏华孚色

纺有限公司、九江中浩纺织有限公司、华孚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

司、新疆六孚纺织工业园有限公司、奎屯锦孚纺织有限公司、浙江昇

孚贸易有限公司、华孚(越南)实业独资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

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沟通、内部监督和自我评价、

舞弊风险控制与应对。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
理、销售业务、研究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关联方及其交易、

法律事务、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

统。重点关注产品市场占有率保持增长的风险;原材料采购中市场价

格波动的风险;新产品研发及推广的风险;工程建设支出、存货管理

和资金管理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

度》、《风险管理程序》等相关具体规范以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开

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

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

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
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

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

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

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

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

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

    (4)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

以改正;

    (6)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7)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

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

重视的错报。
    3、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
 重大缺陷 1000 万元以上
                                               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                                      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对未公司
            100 万元-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造成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但
 一般缺陷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下
                                               对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

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2、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

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

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

制信息。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