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19-46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18 年 11 月 6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 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2018 年 11 月 7 日、2018 年 11 月 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及 2019 年 4 月 2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二次修订<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修订后的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全部用于转换成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6 日公告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二次修订稿)》。 截止 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股份回购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详细内容可 参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时 履行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2018 年 12 月 5 日、2018 年 12 月 7 日、2018 年 12 月 27 日、2019 年 1 月 4 日、2019 年 1 月 31 日、2019 年 2 月 12 日、2019 年 3 月 5 日、2019 年 3 月 23 日、2019 年 4 月 2 日、209 年 4 月 3 日、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布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截止 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总数为 92,973,0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12%,最高成交价为 8.1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1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99,924,807.86 元(不含手续费)。至此,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事项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为 599,924,807.86 元(不含手续费), 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中,计划回购股份使 用的金额范围是不少于人民币 3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实际回购总金额与 回购方案中的计划使用金额不存在差异。回购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有差异,主要原因是回购方案 中的测算依据是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600,000,000.00 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10 元/股测算。测算结果为预计可回购股份数为 60,00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 例为 3.94%。公司本次实际回购均价为 6.45 元/股,实际回购股份总数为 92,97 3,0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12%。鉴于公司回购股份的实际使用资金总 额符合回购方案要求,仅因回购期间股价变动导致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 的比例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上述差异不会对本次回购结果和公司产生经营影响。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 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控 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飞亚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飞亚”)拟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 月 20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不低于 1%,不高于 2%(含增持计划公告 前已增持的部分),详细内容可参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截止 2019 年 1 月 20 日,上述增持期 限届满,华孚控股之一致行动人安徽飞亚在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 月 20 日期间累计增持股份数 16,322,2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详细内容可参见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华孚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飞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 心和长期价值投资的认可为目的制定上述增持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 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92,973,035 股,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 结构及回购公司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全部用于转换成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假设回购的股份转换成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后 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计算,则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股本变动情况如 下: 变动前 变动后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限售条件流通股 1,533,937 0.10% 1,533,937 0.1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17,841,618 99.90% 1,517,841,618 99.90% 总股本 1,519,375,555 100.00% 1,519,375,555 100.00%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 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五、其他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 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公司2018年 度业绩快报窗口期为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2月27日,2018年度报告窗口期为 2019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24日);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 为12,441,750股(2019年4月9日、2019年4月10日、2019年4月25日、2019年4月 26日、2019年4月29日,公司在该连续五个回购日回购股数合计为12,441,750 股,2019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24日为回购窗口期,在此期间,公司未实施回购), 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11月2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 份成交量之和83,066,545股的25%(即20,766,636股)。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此期间已回购的股份不享 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为全部用于转换成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的公司债券,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 次临时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1 9年3月15日及2019年4月3日公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