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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电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01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 8 号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办公

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15 时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 年 7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 9:15—15:00。

     5.会议主持人:董事周海昌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9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910,37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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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7 名,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034,8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46%;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12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875,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0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周海昌主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转让深圳惠信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7,862,022        99.3888%        48,350             0.6112%              0           0%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与会有效表决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反对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弃权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权同意票数
                     数比例                                    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4,311,800           98.8911%              48,350              1.1089%           0              0%

    关联股东广西国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惠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

有限公司该议案回避表决。

    以上会议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余洪彬、周德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具的法律意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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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六、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表;

    2、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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