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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电器:关于第二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公告2021-01-04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

公众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

元(含),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0.50 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 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

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激励事项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也可能存在

回购股份有效期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对象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

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

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定程序,可能存在公司

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建立完

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自身财务状况、
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公司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

份,应当按照《公司法》等规定,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此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满一年;

    (2)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5,000 万元-10,000 万元;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5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

金额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761,905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按回购

金额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523,810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50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

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0.50 元/股(含)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 4,761,905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按照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18,225               0.26%        5,980,130                1.2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67,165,688              99.74%      462,403,783            98.72%

    三、股份总数               468,383,913            100.00%       468,383,913           100.00%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0.50 元/股(含)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 9,523,810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按照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18,225               0.26%       10,742,035                2.2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67,165,688              99.74%      457,641,878            97.71%

    三、股份总数               468,383,913            100.00%       468,383,913           100.00%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期届

满时实际情况为准。

    (九)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 4,398,335,824.00 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999,242,881.00 元,2020 年 1-9 月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7,966,776.00 元。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按最高回购价格计算,按 2020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本次最

高回购资金 10,000 万元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2.27%、约占公司净资产的 5.00%。

    本次回购计划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

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

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

场行为的说明;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公司原控股股东广西国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将其所持有的 28,103,035 股股份(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6%)转让给周峰。详见公司 2020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暨股票复牌的提

示性公告》。

    (2)公司原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广西

国投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控制权变更完成的公告》。

    (3)公司监事唐周波在 2020 年 9 月 9 日至 9 月 15 日期间共计买入公司股票 5000 股,价格区间是

8.86-8.73 元/股,在 2020 年 10 月 9 日至 12 月 24 日期间共计卖出公司股票 5000 股,价格区间为 8.31-9.80

元/股。公司监事彭静在 2020 年 12 月 11 日卖出公司股票 2000 股,价格为 8.10 元/股。唐周波女士、彭静

女士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担任公司监事。截止至本报告披露日,唐周波、彭静没有持有公司股票。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没

有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

上述股东或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若

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及公告程

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过程中办理各种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 方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的

长远可持续发展,同时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第二次回购部分社会公

众股方案的议案。

    四、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

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激励事项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也可能存

在回购股份有效期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对象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

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

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定程序,可能存在公司

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