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对“第一百零八条”进行修改 原为: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副董事长一人 修改为: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如 有需要可设副董事长一人。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1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