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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机精工:独立董事事前意见(7届2次会议)2021-04-27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国
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机
精工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发表以下事前意见:

    一、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
中能够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此事
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
预计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白鸽磨料磨具有
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河南省功能金刚石研究院有限公司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确系生产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公平原则,我们同意将此事
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
签字页)




   王怀书:




   王 波:



   孙振华:



                                        2021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