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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3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不存在《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证券期货市场
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已征得被聘任本人的同意,提名方式、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规范有效。
    3、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其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聘任程序规范合法,同意聘任廖建中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雪生                  黄亚英                   彭玲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