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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0-2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宝
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向控股
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拟向控股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
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发展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
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雪生                  黄亚英                      彭    玲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