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12-24
董事会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4-04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
于2014年12月12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22日下午4点在
上海浦东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
亲自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举手的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前次公司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成员调整,本次会议同意相应调整五届董事会下属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新组成人员名单如
下:
1、 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晓峰
委员:张立人、朱红军、李景华、邵和敏
2、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立人
委员:邵和敏、朱红军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朱红军
委员:张立人、李景华
4、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朱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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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公告
委员:张立人、邵和敏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沈阳峰梅”购买部分设备资产的议案》
沈阳峰梅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称“沈阳峰梅”)原为“沈阳住三塑料有限公司”,
2012 年 11 月被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以下称“宁波
峰梅”)全资收购。为了保证短时间内具备给沈阳华晨宝马、沈阳通用就近提供产品
配套的能力,本公司子公司——“沈阳华翔”、“宁波井上华翔”、“宁波井华 ABC”自
2013 年 9 月起租用沈阳峰梅生产场地和注塑等生产设备进行生产,构成日常关联交
易。
为了减少上述关联交易,本次会议同意向沈阳峰梅购买原租用生产设备。本次交
易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交
易标的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10 月 31 日。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14)
第 3748 号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账面原值 7,061.3 万元,账面净值 2,428.3 万元,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1,957.39 万元,减值后账面净额 470.91 万元。评估价值为 2,768.02
万元,与减值后相比增值额 2,297.11 万元,增值率 487.81%;与减值前相比增值额 339.72
万元,增值率 13.99%。
评估增值主要原因:1、本公司租用标的设备前,沈阳峰梅包括其前身——沈阳
住三,业务量不饱满,设备多处在停机、保养阶段,损耗较小;2、沈阳峰梅的设备
维修保养制度执行严格,施行大、中小修,设备维护保养较好;3、沈阳住三根据当
时的财务及市场情况,认为 5 年内公司整体亏损,委托德勤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依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确定资产存在减值的原因迹象,资产可回收金
额低于资产账面价值,于 2010 年 6 月针对整体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占账面净值
的 81%,之后账面未做调整。
参考上述评估结果,本次会议同意以 2,700 万元购买上述相关设备资产,由于交
易对方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控制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交易所需资金由本公司自筹解决,不使用募集资金。
依据相关规定,周晓峰先生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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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公告
依据《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须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立人先生、朱红军先生就上述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了解,并以
书面方式表示认可,并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为了减少关联交易,宁波华翔本次
向沈阳峰梅购买原租用生产设备。
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中介机构对标的增值原因进行了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以标的评估价值作为作价依据,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投入的资金为自筹资金,未动用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也未发生募集资金变更投
向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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