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关于购买“宁波华友”在售公寓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5-02-11
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5-003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宁波华友”在售公寓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15 年 2 月 9 日,本公司与宁波华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宁波华友”)签署
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购房合同”),本公司出资 1,489.425 万元人民币购买
宁波华友在售总面积为 1985.9 平米的 38 套公寓楼。
本次交易聘请了宁波天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
为 2015 年 1 月 26 日,出具了甬天估【2015】第 1501035 号评估报告。
鉴于宁波华友的实际控制人周敏峰先生,是本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的胞兄,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本次资产交易行为构成
关联交易。2015 年 2 月 9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
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宁波华友”购买在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出具了《关于宁波华翔购买“宁波华
友”在售公寓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开、
公正、公平原则。
依据《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须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宁波华友没有发生过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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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说明及关联方介绍
本次房产交易的出售方——宁波华友,其实际控制人的周敏峰先生,是本公司董
事长周晓峰先生的胞兄,根据《上市规则》,本次资产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1)宁波华友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华友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科技园区清水桥路 599 号
办公地点:宁波市科技园区清水桥路 59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敏峰
注册资本: 28,500 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215000015123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
(2)宁波华友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财务状况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和 201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 0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35,907 274,011
负债总额 209,406 248,310
应收帐款总额 0 0
股东权益 26,501 25,700
营业收入 25,355 75,838
营业利润 1,191 4,430
利润总额 1,072 4,239
净利润 804 3,173
资产负债率(%) 88 90
(3)宁波华友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
华翔集团(18%) 周敏峰(82%)
宁波华友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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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华翔集团也是本公司关联法人。
(4)向本公司推荐的董事和高管人员的情况
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周敏峰和华翔集团与本
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人员、资产等方面分开,截止本公告日,不
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全部由董事会聘任, 宁波华友、华翔集团不存在向公司推
荐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宁波华友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
截止本公告日, 周敏峰先生、宁波华友、华翔集团最近五年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
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是宁波华友在售总面积为 1,985.9 平米的 38 套公寓楼。
1、本次交易房产基本情况
楼盘名称:华城花园的名悦公馆,位于宁波市国家高新区,国际会展中心的正北
面,与东部新城一路之隔。华城花园占地约 5.8 万方,总建筑面积约 25 万方,集高档
住宅、别墅、酒店式公寓、办公楼、沿街底商等一体,是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
名悦公馆位于华城花园 D1 地块,由 2 幢酒店式公寓组成,建筑面积约 3..4 万方,
本次交易购买是 1 号楼的第 15、16 层,总计 38 套公寓,单套面积 42-56 平方米,户
型为一房一厅至三房二厅,每层有二个入户大厅,并配备 4 台蒂森克虏伯电梯。交易
房产土地使用期限为 40 年,具体情况如下:
房号 面积 单价 总价
15-1 52.99 7500 397425
15-2 42.71 7500 320325
15-3 55.01 7500 412575
15-4 55.01 7500 412575
15-5 55.32 7500 414900
15-6 55.32 7500 414900
15-7 55.32 7500 414900
15-8 55.32 7500 414900
15-9 55.32 7500 414900
15-10 52.45 7500 393375
15-11 51.12 7500 383400
15-12 50.68 7500 3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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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 52.66 7500 394950
15-14 48.89 7500 366675
15-15 48.89 7500 366675
15-16 50.11 7500 375825
15-17 50.11 7500 375825
15-18 52.86 7500 396450
15-19 52.86 7500 396450
16-1 52.99 7500 397425
16-2 42.71 7500 320325
16-3 55.01 7500 412575
16-4 55.01 7500 412575
16-5 55.32 7500 414900
16-6 55.32 7500 414900
16-7 55.32 7500 414900
16-8 55.32 7500 414900
16-9 55.32 7500 414900
16-10 52.45 7500 393375
16-11 51.12 7500 383400
16-12 50.68 7500 380100
16-13 52.66 7500 394950
16-14 48.89 7500 366675
16-15 48.89 7500 366675
16-16 50.11 7500 375825
16-17 50.11 7500 375825
16-18 52.86 7500 396450
16-19 52.86 7500 396450
总计: 1985.9 14894250
2、或有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重大或有事项。
3、交易标的审计和评估情况
宁波天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1 月 26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交易标的资产
进行了评估,出具了甬天估【2015】第 1501035 号价格评估报告。
4、价格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宁波华友出售的名悦公馆(15-1)——(15-19)房和(16-1)——(16-19)
房,共计 38 套在售公寓。
5、评估方法
采用市场比较法。
6、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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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公告
本次交易标的总建筑面积 1,985.9 平米,评估价值 16,026,834 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宁波天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1 月 26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甬天
估【2015】第 1501035 号价格评估报告。
以此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同意,本次交易单价 7500 元/平米,转让款总计为人
民币 1,489.4250 万元。
(2)支付方式
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宁波华翔向宁波华友支付转让款的 500 万元;
签订合同后 30 个工作日内,宁波华翔向宁波华友支付转让款的余款,计 989.4250 万
元。
(3)其他
本合同为浙江省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将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网上备案等手
续。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1)人员安置
本次资产交易完成后,不涉及人员安置的问题。本次资产购买对本公司高管人员
不构成影响。
(2)购买资产资金的来源
公司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公司自有资金,不动用公司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
金。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本次交易的目的
宁波华翔汽车电子工厂的投产和天然纤维新材料工作的开工建设,预示着宁波华
翔转型工作的全面展开。企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为了吸引人才来公司工作,
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宁波华翔出资1,489.425万元向关联方“宁波华友”购买38套、
总面积1985.9平米的公寓楼。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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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公告
的利益。交易的资金来源是公司自有资金。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张立人先生、朱红军先生就上述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了解,并以书面
方式表示认可,并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宁波华翔汽车电子工厂的投产和天然纤
维新材料工作的开工建设,预示着宁波华翔转型工作的全面展开。企业对各类人才的
需求更加迫切,为了吸引人才来公司工作,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宁波华翔出资
1,489.425万元向关联方“宁波华友”购买38套、总面积1985.9平米的公寓楼。
本次交易聘请了宁波天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进行了评估,以标的评估价值
作为作价依据,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违
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投入的资金为自筹资金,未动用
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也未发生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宁波天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甬天估【2015】第 1501035 号评估报告
4、宁波华翔与宁波华友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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