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关于公司为德国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董事意见2015-03-21
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宁波华翔为德国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额度的独立董事意见
截止2014年12月31日,NBHX TRIm资产负债率为89.53%;本次为
NBHX AUTOMOTIVE担保的40,000万人民币不超过宁波华翔净资产的
10%;连续12个月内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总资产的
5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9,600万欧元,
在上述担保合同下,发生的借款金额累计为7,736万欧元。本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因NBHX Trim GmbH
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规定,上述对外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
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签字转下页)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宁波华翔担保事项发表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立人、朱红军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