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5-022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5 月 15 日(周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5 月 15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14 日 15:00 至 2015 年 5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4人,共拥有股份数215,672,36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6893%。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8,218,08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84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 57,454,2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83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1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14,660,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07%;反 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弃权932,901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16,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6%。 2、《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4,660,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07%;反 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弃权932,901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16,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6%。 3、《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4,660,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07%;反 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弃权932,901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16,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6%。 4、《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4,660,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07%;反 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弃权932,901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16,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6%。 5、《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660,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07%;反 对1,012,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689,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460%;反对1,012,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4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660,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07%;反 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弃权932,901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16,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689,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460%;反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3%;弃权932,901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68%。 2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7、《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594,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05%;反对 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4%;弃权932,901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16,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11%。 关联股东——周晓峰、华翔集团和杨军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689,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460%;反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3%;弃权932,901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68%。 8、《关于出售所持部分“富奥股份”并授权董事长实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5,521,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9%;反 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弃权71,949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71,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4%。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660,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07%;反 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弃权932,901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16,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6%。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朱红军先生代表2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 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对201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 了报告。 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张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6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