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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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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5-022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5 月 15 日(周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5 月 15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14 日 15:00 至 2015 年 5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4人,共拥有股份数215,672,36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6893%。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8,218,08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84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
57,454,2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83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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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14,660,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07%;反
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弃权932,901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16,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6%。
    2、《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4,660,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07%;反
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弃权932,901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16,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6%。
    3、《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4,660,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07%;反
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弃权932,901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16,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6%。
    4、《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4,660,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07%;反
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弃权932,901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16,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6%。
    5、《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660,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07%;反
对1,012,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689,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460%;反对1,012,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4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660,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07%;反
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弃权932,901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16,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689,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460%;反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3%;弃权932,901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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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594,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05%;反对
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4%;弃权932,901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16,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11%。
    关联股东——周晓峰、华翔集团和杨军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689,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460%;反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3%;弃权932,901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68%。
    8、《关于出售所持部分“富奥股份”并授权董事长实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5,521,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9%;反
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弃权71,949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71,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4%。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660,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07%;反
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弃权932,901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16,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6%。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朱红军先生代表2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
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对201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
了报告。
    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张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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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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