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高管辞职及聘任新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 议有关议案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高管辞职”和“聘 任新高管”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杜坤勇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董事会秘书的职务,经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杨晓飞先生为董事长助理,韩铭扬先生为董事长助理、董 事会秘书,上述高管的辞职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 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同意本次公司高管调整事项。 (签字转下页)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宁波华翔部分高管辞职及聘任新高管发表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立人、朱红军 2015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