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关于公司继续为德国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董事意见2015-10-22
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宁波华翔继续为德国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
担保额度的独立董事意见
截止2015年9月30日,NBHX TRIm资产负债率为99.38%;本次为
NBHX AUTOMOTIVE和NBHX TRIm担保的5,000万欧元不超过宁波华翔净
资产的10%;连续12个月内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总
资产的5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9,600
万欧元和4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担保合同下,发生的借款金额累
计为13,383万欧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
对外担保。因NBHX Trim GmbH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上述对外担保需要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
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
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我们同时提醒公司,德国TRIm负债率为99.38%,继续为其担保向
银行借款是否是解决此问题的最佳方法? 若本次担保额度用满,公司
累计对德国华翔提供担保145,503万人民币,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
经审计净资产的33.88%。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应注意德国企业亏损向
公司本部传导的风险。
(签字转下页)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宁波华翔担保事项发表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立人、朱红军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