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独立董事关于高管改聘及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2-29
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高管改聘及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
议有关议案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改聘杨晓飞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同意段山虎先生辞任总经理,杜凡先
生辞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杨晓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具备行
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上述辞职、
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董事会关于接受段山虎先生辞任总经理,杜凡先生辞任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杨晓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签字转下页)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宁波华翔高管改聘及辞职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立人、朱红军
2015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