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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3-22  

						                                                         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宁波华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华翔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听取了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汇报,并对此项交易

涉及的相关方进行了了解,并仔细阅读了相关资料。经过认真审议,

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峰

梅”)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控制的企业,因此宁波华翔以发行

股份的方式收购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及宁

波峰梅、申重行、Low Tai Huat(罗大发)和上海泛石投资咨询企业

(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海戈冉泊精模科技有限公司 93.63%的股

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该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签字转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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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宁波华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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