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4-27
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草拟的《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5年度公司审计工
作的总结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的决议》,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
审计机构,该会计师事务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出具的各项
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核
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
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
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立人、朱红军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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