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所属相关土地划分调整暨关联交易公告2016-06-17
董事会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6-048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相关土地划分调整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位于象山县西周镇机电工业园区(以下称“机电园区”)的相关土地,因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同意将原田间路区分改成由城市道路管网区分,并依照现有土地实
际使用情况,对机电园区的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称“劳伦斯”)、华
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翔集团”)、宁波华翔及宁波华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以下称“华众塑料”)4 家企业涉及的土地进行重新规划、划分。
由于本次宁波华翔调增面积 19,426.04 ㎡是华翔集团调减相同面积所致,华翔集
团同时又是本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土地调整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
北京中企华),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企华评
报字(2016)第 3465 号评估报告》,依据上述评估结果,本次交易总价款为 990.72 万
元。交易所需资金由本公司自筹解决,不使用募集资金。
2016 年 6 月 16 日,宁波华翔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
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土地划分调整向华翔集团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依据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周晓峰先生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
易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出具了《关于因土地调整向华翔集团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董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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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与华翔集团 2016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公告的日常交易
除外)累计金额为 0 元。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简介
关联方名称:华翔集团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 104 号
法定代表人:周辞美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进出口业务等。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净资产 645,937.36
营业收入 1,111,136.43
净利润 33,603.14
2、华翔集团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
张松梅 周辞美——赖彩绒 赖素珍
0.3% 90.51% 9.16% 0.03%
华翔集团
3、向本公司推荐的董事和高管人员的情况
华翔集团为本公司第 2 大股东,除此之外,华翔集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
东在产权、业务、人员、资产等方面分开,截止本公告日,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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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公告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全部由董事会聘任, 华翔集团不存在向公司推荐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
4、华翔集团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
截止本公告日,华翔集团最近五年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及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三、 关联交易土地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是宁波华翔位于机电园区调增的 19,426.04 平方米土地,具体情
况如下:
宗地面积 调整后面积 增减面积
公司名称 地号
(㎡) (㎡) (㎡)
330225-004-223-3
宁波华翔 92,752.28 112,178.32 19,4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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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或有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重大或有事项。
3、交易标的审计和评估情况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企华以2016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的《中
企华评报字(2016)第3465 号评估报告》
4、价格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华翔集团拥有的一宗位于宁波市西周镇象西工业区内的工业地块,宗
地面积为55,027.63平方米。
5、评估方法
采用市场法。
6、评估结论
华翔集团所拥有的一宗位于宁波市西周镇象西工业区内的工业地块评估值为
28,064,000.00元。
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以《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 3465 号评估报告》为依据,折算本次交易总价款为
990.72 万元。交易所需资金由本公司自筹解决,不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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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金额:990.72万元
2、付款方式:在华翔集团无条件配合宁波华翔办理完毕过户登记及其他相关手
续之日起90日内,宁波华翔将土地转让款予以一次性付清。
3、办理过户:各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资料,办理交
易手续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各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相
关税费。
4、争议解决:
(一)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二)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各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
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各
方同意通过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予以解决。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历史原因,本次土地调整涉及的华翔集团、劳伦斯、华众塑料和宁波华翔
在生产用地使用上存在相互占用的问题,本次象山县国土资源同意将机电园区原以田
间路区分改成由城市道路管网区分,并依照现有土地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重新划分,
有利于相关企业资产的完整性。本次交易价格以北京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作价依
据,关联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立人先生、朱红军先生就上述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了解,并
以书面方式表示认可,并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宁波华翔位于象山县西周镇机电
工业园区的原有土地,因田间路区分改成由城市道路管网区分而调整,并形成与华翔
集团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对标的进行了评估,以标的评估价值作为作价依据,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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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公告
形。公司投入的资金为自筹资金,未动用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也未发生募集资金
变更投向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宁波华翔因所属土地调整划分向华翔集团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的事前认可意见》
3. 《关于宁波华翔因所属土地调整划分向华翔集团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4、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 3465 号评估报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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