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关于公司因所属土地调整划分向华翔集团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6-06-17
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宁波华翔因所属土地调整划分向华翔集团购买
土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华翔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位于象山
县西周镇机电工业园区(以下称“机电园”区)土地因调整与华翔集
团发生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位于象山县西周镇机电工业园区的原有土地,将由田间路区
分改成由城市道路管网区分,象山县国土资源局将依照现有土地实际
使用情况,对机电园区所涉及的宁波劳伦斯、华翔集团、宁波华翔及
华众塑料 4 家企业所有土地进行重新规划、划分。按照调整方案,宁
波华翔调增的土地面积将由华翔集团调减所致,由此与华翔集团产生
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对标的进行了评估,以标的评估价值作为作价依据,关联交
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违反诚信
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投入的资金为自筹资金,
未动用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也未发生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签字转下页)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立人、朱红军
2016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