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为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国 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核查公司提交 的相关信息资料后,对公司拟终止为参股子公司深圳市紫光同创电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紫光同创”)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紫光同创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审批情况,拟终 止为其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可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终止提供关联担保事项时,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为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彦: 黄文玉: 崔若彤: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