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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花智控: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09-21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17-060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三花
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2 号)核准,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花智控”)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88,154,000 股,发行价格 15.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322,31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078,48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309,231,520 元。同时,扣除独立财务顾问费人民币 2,000,000 元后,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金额为 1,307,231,520 元。2017 年 9 月 4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17[327]号),
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与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独立财务顾问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
简称“本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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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9525201040110819,截至 2017 年 9 月 1 日,专户余额为 1,307,231,520.00 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
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如甲方计划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
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
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和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
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项目主办人崔浩、陈新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项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每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丙方更换项目主办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项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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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2018 年 12 月 31 日)
结束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三花智控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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