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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花智控: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2019-10-25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19-048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及《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
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将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
权,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并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1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
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 年 8 月 21 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
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董事会将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 720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391.95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鉴
于公司 2019 年 5 月 10 日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6.4385 元/股,

回购数量 29.12 万股。由于 2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另有 5 名
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回购注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9.12
万股,回购价格为 6.438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
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
     1、调整事由
     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30,646,835 股扣减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13,943,289 股后的 2,116,703,54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因而需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数量进行调
整。
     根据 2018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授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回购价格的

调整方法为:P=P0 /(1+n)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若公司发生派息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 -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0 为本次
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P=8.37/(1+0.3)≈6.4385
元/股。
    (注: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进

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

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

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因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2018 年度权益分派的现金分红目前均由公司代管,未实际发放,该事项不调整回购价格。)

     2、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调整方法为:Q=Q0 ×(1+n)。其中:Q 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数量 Q=1033×(1+0.3)=1342.9 万

股。
         2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5 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故调整
后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数量为 29.12 万股。


         三、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1、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相关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30%。公司限制
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19 年 11 月 6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届满。
         2、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浙江三花
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除
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第
     1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个解 除限售 期解除 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4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条件。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18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
                 2018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7%。[注]             为 17.44%。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1、720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考核结果为 A、B、C, 满足第
   4      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激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励对象个人 2018 年考核为 A、B、C,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2、5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
          激励对象个人 2018 年考核为 D、E,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 0%。
                                                                        核结果为 D,不满足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3、2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资格。

   注:对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需扣除公司 2017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本

计划公告以后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影响。即,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税后净利

润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的税后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中扣减闲

置募集资金按月计算的加权平均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五、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
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份额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20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391.95
                                                5
万股。具体如下:


                               获 授的 限制 性股票 本期可解除限售数量   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万股)               (万股)
 王大勇          董事/总裁             13                 3.9                  9.1

 倪晓明             董事               13                 3.9                  9.1

 陈雨忠        董事/总工程师           13                 3.9                  9.1

 胡凯程         董事会秘书             13                 3.9                  9.1

 俞蓥奎           财务总监             13                 3.9                  9.1

公司核心人才(合计 715 人)        1241.5               372.45               869.05
         合计(720 人)            1306.5               391.95               914.55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 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720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达标,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三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权激励
计划(草案)》和《浙江三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
次解除限售事宜。


     七、独立董事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公司 2019 年 5 月 10 日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30,646,835 股扣减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13,943,289 股后的 2,116,703,5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6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
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6.4385 元/股,回购数量 29.12 万

股。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事项。
    2、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董事会同意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72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股份共 391.95 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三花智能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浙江三花智能控
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720 名激励对象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的 391.95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八、监事会发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实施了公司 2018 年度权益
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
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

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 6.4385 元/股,回购
数量为 29.12 万股。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

查意见

                                   7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720 名激励对象办
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391.95 万股。


    九、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等待期即将届满,符合《管
理办法》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

    4、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8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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